各村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职责,建立健全村党务工作制度,促使全乡各党支部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经乡党委研究,现将相关党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认真予以落实。
附:1、村党支部主要职责;
2、党务工作制度。
中共长山乡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报:区委组织部
抄:乡党政人大班子成员
发:各驻村工作指导员,各村书记、主任
附件1:
村党支部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村党支部主要履行以下六项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小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要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障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同时也要勇于领导、善于领导村民自治工作。
附件2:
党务工作制度
一、支部决策制度。村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凡属村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工作确定,党员的教育、管理、“两推三定四公示”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等事项,由村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须报乡党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村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员主持,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通过。
村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涉及讨论决定问题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党员大会需要做出决议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结果须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根据党章规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对党员的劝退和除名,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等,应该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
二、“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
三、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村党组织每年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应实行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的“两票”制办法进行。对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四、党员开展先进性量化积分考核制。考核内容:一是组织纪律,包括参加支部党员会、参加乡党员会、外出党员报告情况、缴纳党费情况;二是先锋作用,包括上交集体款项情况、完成组织交办任务、配合乡(村)工作情况、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联系一户发展户和一户贫困户情况;三是违法违纪,包括有无挪用集体资产、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与群众吵闹导致上访情况、违反计划生育和土地管理政策等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实行月积分公开。
五、党费自报公议制度。党员交纳党费,采用自报公议的方式确定党费基数,即党员根据自己收入情况向支部报告党费计算基数,由全体党员评议确定当年交纳党费的基数,并根据规定确定交纳党费的数额、一定一年,党费缴纳情况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
六、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报告,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汇报工作思想情况。村党组织要与党员保持每季一次以上的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情况,为外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1、制定活动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季或每月具体的活动计划,报乡党委备案;2、加强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电教室)要努力达到“八有”(有固定活动场所、有党旗、有支部任期目标、有电脑网络等电教设施、有争创先进党支部活动计划、有党员活动制度、有党费收缴登记本、有统一的活动记录本);3、统一活动时间。每月15日为党员活动日;4、创新活动方式。在活动内容上,每次活动必须要有主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党员求新、求实、求活、求知的普遍要求,要善于利用现代视听手段创新党员活动日的形式,如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多媒体电教设备组织学习。活动记录本使用统一下发的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日主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及讨论情况。根据记录情况,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定期讲评,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
八、发展党员“二推三定四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推行以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支部大会决定为主要内容的“二推三定四公示”制度,逐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素质。在具体工作中,应把以下三类人员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一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二是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有带头致富能力,能带领或帮助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三是在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党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致富能手、配套组织负责人等群体中的比例得到有效提升。
(一)“两推”。即通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推荐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入党积极分子。
1、条件审核。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由村党组织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推荐对象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乡党委审核后,一般不宜列入推荐对象:(1)近五年内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建房、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过有关部门处罚或者处分的;(2)有严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3)不赡养父母、不务正业,不诚实守信,不尊老爱幼,不团结邻里,村民群众反响比较大的;(4)长期外出、不关心支持村里工作,难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
2、组织谈话。推荐会前,村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在党支部活动手册上作好谈话记录,驻村工作指导员应当一起参与谈话。对经审核不宜列入推荐对象的,应在谈话时说明。
3、召开会议。联席推荐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参加,实到会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预备党员也应参加会议推荐。会议主要议程有:(1)介绍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对有不宜列入推荐对象情况的,应予说明;(2)进行无记名投票;(3)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票合并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当场公开;(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村党组织将赞成总票数在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明确培养联系人。村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一般由乡党委作出统一部署。对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乡党委要适时组织培训。
(二)“三定”。即对定发展对象、定预备党员、定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1、确定发展对象。根据乡党委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规划数,村党组织将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村支委会以测评结果高低为序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2、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适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上报乡党委后,组织委员、组织干事与通过的对象逐一进行谈话,党委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批后适时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3、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党组织及时召开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员大会,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及时上报乡党委审批。
以上“三定”环节必须严格遵照“双过半”原则,即:支部党员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半数以上。
(三)“四公示”。即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进行及时公示。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前,村党组织要公布入党申请人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
(2)入党申请人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进行第二次公示;
(3)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第三次公示;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拟转为正式党员时,进行第四次公示。
每次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地点为村党务公开栏。
九、支部民主生活制度。为了使支部更好地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结,提高支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制订如下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生活会主要内容:
(1)支部成员个人总结和汇报工作、学习及思想状况;
(2)交流思想,包括对同志间的意见、看法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生活会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为年底;
3、生活会应作详细记录,并抄复报送乡党委。
十、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是指不在村级组织中担任职务,身体健康,能参与履行职责的普通党员,党组织为他们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使他们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参与村务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制度。
1、设岗定责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发挥无职党员作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合理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对在本地务农、经商的党员,可根据无职党员的年龄、特长、从业状况、文化程度、能力素质等情况,建立科技示范岗、发展经济岗、环境卫生岗、社会治安维护岗、“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监督岗等岗位;对外出流动党员,可以设置扶贫帮困岗、信息服务岗等岗位;对在家休养的老党员,可设置政策宣传岗、老年协会联络员等岗位。
2、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程序。按照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三个环节确定党员岗位。一是认岗。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本村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每位党员都必须结合自身的特长、爱好、能力,向党支部申报岗位。二是定岗。村党支部在党员自荐的基础上,结合党员互荐、组织推荐,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择优定岗,提交党员大会通过。三是公示。上岗定责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向全村公开。
十一、党员联系户制度。有能力的党员一般应联系一户发展户和一户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