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明确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之间的团结协作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民主公开。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村财务管理制度、村两委协作制度和民主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认真组织好学习,并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附:1、村财务管理制度;
2、村两委协作制度;
3、民主公开制度。
中共长山乡委员会
长山乡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报:区委组织部
抄:乡党政人大班子成员
发:各驻村工作指导员,各村书记、主任
附件1: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更好地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1、村级财务纳入乡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实行电算化账务管理。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必须在七日之内全额缴入代理中心结算专户,不准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搞帐外帐。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当月结报,做到月结月报。
3、村设一名报帐员,报帐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把好支出票据审核关,不得挪用备用金。每月月底前到乡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结报。凡是村内收入,必须由报帐员办理,其他人不得经办。
二、收款票据
村集体所有收入所使用的票据一律到乡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用,一律使用“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自购或自制票据,如发现自制或自购的收款票据和使用白条子收款的,一律视作贪污公款论处。一次只能领一本票据,不得多领,用完后交回再续领。每次报帐时应提交本期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本。
三、财务审批
1、审批的支出票据原则上应是规范票据,确因无法取得规范票据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才能审批。
2、实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由社长审批;500—1500元的支出由社长、村主任协商审批,由社长签批,村主任也须签上姓名。1500—5000元的支出,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由社长、村主任联签联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通过,由社长、村主任联签联批,并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
3、所有支出未经审批,不得报销。
四、财务公开
按照长委字[2004]14号文件的规定,统一公开内容、时间、程序。黄岭脚、思村、安足、扎坑每季公布一次。上溪、下溪、乌石屏、东屏、桐溪、杨里、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张思桥、宋家、石门、邵村、杨林、石道畈、卢家每月公布一次。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
村财务自觉接受村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并推行年度财务审计和重点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原则上年收入在20万以上的村每年审计一次,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村两年审计一次,其它村三年审计一次,同时,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进行专门审计,审计结果在公开栏公开。
六、其它规定
1、村集体资金不得外借,如果确需外借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为了工作确需预领资金,预领资金数额由村两委讨论决定,预领款在七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2、村各类财产落实专人负责,购建或处置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购建或处置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用村集体资产为他人担保。
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干部误工工资补贴数额确定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通讯费按照乡文件执行,招待费支出原则上做到零招待。
4、报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换须经乡党委批准,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兼)报帐员。
5、年终财务管理人员要对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以上制度如与本村村规民约不相符,应以村规民约的规定为准。
附件2:
村两委协作制度
一、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度
创业承诺包括任期创业承诺和年度创业承诺。
1、创业承诺的具体内容。结合本村实际,把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确定为创业承诺事项,任期创业承诺事项原则上不少于3项,年度创业承诺事项至少1项。乡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涉及到的村,必须把它列为创业承诺事项。各村自行确定的承诺事项,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居环境、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他关系大多数村民利益的事项。由于规划调整、宏观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诺事项无法完成的,经村两委研究后,任期和年度承诺事项可作调整。创业承诺内容包括创业事项、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2、创业承诺事项确定的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确定创业承诺事项:村两委班子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表格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创业承诺事项的建议方案;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确定任期创业和年度创业承诺事项;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对每一项承诺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确定具体责任人、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以书面形式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二、村两委会议制度
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会议由村书记或由村书记委托村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其中涉及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村民自治的问题,应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支部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村书记、主任协作制度
1、建立村书记、主任互通机制。在召开村两委会议前,就提交会议研究的具体事项,驻村工作指导员、村书记、主任必须先协商,形成统一的意见,未经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未取得较为统一意见的事项,暂缓提交讨论,就不同点进一步征求意见或认真考虑,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2、建立村书记、主任沟通机制。由驻村工作指导员牵头,每季组织村书记、主任至少沟通一次,沟通内容主要是总结前期的工作及好的做法,分析工作中或个人还存在的不足。沟通要心平气和、畅所欲言,使误解消除,矛盾化解,达到心情舒畅、信心更足的目的。
3、建立村书记、主任谈话机制。村书记、主任之间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较大矛盾,影响了工作开展,经驻村工作指导员牵头沟通还难以奏效的,驻村工作指导员要及时上报驻村工作分中心,分中心主任和副主任要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在7天内召集村书记、主任进行谈话。如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及时上报乡党委,由政工副书记、组织委员在掌握及分析情况后,在一周内约谈,确有必要的由乡主要领导参加谈话。如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将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戒勉。
附件3:
民主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党务公开制,是指村党组织通过开辟村级党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把村级党务工作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1、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两个方面。向党内公开的党务主要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外出党员思想汇报、特困党员帮扶、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与违规违纪处理等情况;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等。向社会公开的党务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创业承诺内容及完成情况;党支部成员岗位职责分工,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及履行职责情况;党支部重大决策事项;发展党员公示;党员干部表现及奖惩情况等。
2、党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不同分为年度公开、季度公开和即时公开三大类。对组织设置、工作分工和创业承诺事项等相对固定的内容,一般每年公开一次;对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相对有规律的阶段性内容,一般每季公开一次;对发展党员公示和其他党内评先公示、创业承诺目标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等内容,实行即时公开。
3、党务公开的阵地和程序。党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公开内容须加盖党支部公章。必须在统一制作的村务、财务公开栏内,设置专门的党务公开板块,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同时,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广播、黑板报、公告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的内容,须注明是集体研究的意见后,向党内外公开。
二、村务公开。对涉及村级管理的重要事务,村集体经济活动及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均须上墙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村务公开工作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村监委会负责监督、检查。
1、公开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资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3)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
4)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5)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低保对象的确定情况;
6)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情况;
7)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8)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
9)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以会议、广播或设立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公开。
3、公开时间:分长期固定内容公开和临时短期公开两类。对村两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人等年度性的工作实行全年公开;其它内容视情况及时公开。
三、财务公开。
1、公开内容:(1)每月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2)集体资产经营,如承包、处置等收入;(3)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4)债权债务情况;(5)招待费用开支;(6)村干部误工报酬;(7)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投入情况;(8)低保对象确定,救灾、救济款物、上级拨款的发放使用情况;(9)村民关心的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2、公开形式:以现金日记帐形式,经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监委会三角印章后,定期在公开栏公开。
3、公开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为集中记帐日,7日为统一公开日,在财务公开栏内公布上个月的收支日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