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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乡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8-6 14:36:00

指导思想

以确保“平安奥运”为总目标,按照打造“平安婺城”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奥运安保工作部署精神,突出以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为重点,强化出租房管理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组织领导

成立乡流动人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金跃园;副组长:唐国强、姚俊;成员:倪耀建、陈伟贞、潘志华、盛力、陶献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

乡辖各企业、村庄整治的村、较大规模的养殖场。

(二)重点对象

1、“三无”(无合法身份证件、固定住处、固定职业)人员、形迹可疑人员。

2、流窜犯、外逃犯、各类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

3、拒不办理暂住证或不进行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的人员。

4、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

5、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房屋。

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725日至84日):在全乡各村、各人口密集点张贴《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通告》,使我乡外来人员及各用工单位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召开各村治调主任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和布署,把工作落实到村。

(二)集中排查(85日至87日):认真组织乡驻村工作指导员、联系公安干警、各村治调人员等力量,逐村逐户、逐企逐点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我乡流动人口以及出租房屋、用工企业等流动人口主要落脚点的底数和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无正当职业、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重点盘查,对未办理暂住证人员要及时补办。

(三)清理整顿(88日至9月底):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和仍将房屋出租给无证人员住宿的房东,由公安机关分别依据《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23条、57条之规定作出处罚。对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仍雇用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的用工单位,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据《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用工单位作出处罚。

(四)建章立制(10月份):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乡综治办负责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白龙桥派出所的联系,及时掌握我乡流动人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村治保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重点的集中清查行动,确保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