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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级财务“三清”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 来源:党政办 日期:2007-8-18 10:41:00
关于开展村级财务“三清”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浙政办【2006】110号)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婺区政办【2007】29号)等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 财务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本次财务清理工作根据婺农林【2007】93号文件精神,对全乡21个行政村进行财务清理。重点清理村集体的资产、负债、损益、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村庄整治、康庄工程、办公楼修建、土地征用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的收支以及分配情况。
        工作时间:本次财务清理工作根据婺农林【2007】93号文件精神,财务清理的时间跨度以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范围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开展时间:2007年8月13日开始。
        二、财务清理工作参加人员
        本次财务清理由乡村两级人员共同参加,由乡村级财务清理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乡纪委、财政、农经干部以及业务较好的村会计开展清理工作,被清理的村由村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以及1-2名村名代表同时参加清理工作。
        三、财务清理工作安排
        经乡政府讨论研究决定本次财务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次序

村名

次序

村名

次序

村名

1

石道畈

8

二村

15

卢家

2

杨里

9

三村

16

宋家

3

东屏

10

四村

17

邵村

4

桐溪

11

石门

18

张思桥

5

黄岭脚

12

上溪

19

杨林

6

思村

13

下溪

20

安脚

7

一村

14

乌石屏

21

扎坑

        四、财务清理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清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财务清理报告,对财务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行政村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组织村监委会、财务人员、有关村民代表积极配合,确保本次财务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长山乡人民政府